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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b8体育:【学术活动】“贸大6686b8体育学生法律沙龙”第26期成功举办

2021年5月27下午,由6686b8体育、《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26期“贸大6686b8体育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延续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智能汽车的法律挑战及其回应:由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展开”进行主题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56位同学提交的论文,分别从智能汽车的数据管理、智能汽车行驶数据的权属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敬紊沉烧杂㈡、张语涵、张旭阳三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6686b8体育冯辉老师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赵英妤和张语涵同学提出,上海车展中,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热议,公众对智能汽车的安全与隐私问题再度提出质疑。纵观此次维权过程,消费者维权阻力巨大,而车企对行车数据的掌控权使其处于强势地位。因此,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智能汽车行业的监管迫切需要行政手段介入,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发言人以数据同步为例,对行政介入手段的有效性、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她们认为,行政介入手段短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等问题。而发展科技破除行业垄断、完善立法督促车企合规、健全制度落实数据确权,才是解决数据管理问题的可行方案。

接下来,冯辉老师对赵英妤和张语涵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冯辉老师首先对赵英妤和张语涵同学的详实论述表示了肯定。其后,他提出,首先,文章的整体逻辑应更加清晰,分析数据同步措施不可行原因的篇幅过长,对于汽车“黑匣子”技术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充分。其次,该文章最终没能明确提出如何对数据技术进行法律规制具体对策。

随后由张旭阳同学进行发言。张旭阳同学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消费者在获知产品数据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出发,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规定,但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仍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在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行车数据是否应纳入消费者知情权范畴问题产生冲突,最终由于第三方市场监管局的介入,问题才得到解决。在行车数据应当被纳入消费者知情权客体的前提下,从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第三方主体角度入手,基于行车数据不完全虚拟财产权特性,在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之间进行权衡考量。对于该同学的发言,冯辉老师指出,首先,该文章应当减少对于数据财产性的分析,可以适当增加讨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篇幅。其次,商业秘密保护所针对的一般是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故而需要检索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相关案例作为论据。此外,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应从实务角度考量,而不应以相关法条的多寡来判定其受保护力度的强弱。最后,在文章格式方面,应当注意字号、引用等细节问题。

此次沙龙的举办,使得同学们对“智能汽车的法律挑战及其回应”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老师的精彩点评也启发了同学们对于相关问题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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